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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详解业委会个别人违反哪些法规

发表于2014-01-28

1、十二月十八号公告说政府要签订三方协议了,自来水解决了,业委会要代表全体业主和水务集团签协议。实际上,十二月十九号才签订三方协议,业委会你了解三方协议内容吗?全体业主了解三方协议内容吗?,没开业主大会表决,你们有什么权利代表全体业主和水务集团签协议?

2、十二月二十号滥用公章发个授权书,以全体业主之名义授权水务集团执行三方协议,其实业委会其余五名委员都不知情也没开业主大会表决,胆子太大了!三方协议约定此协议一经业委会授权即发生效力,协议约定维修整改只到外墙2米处,这样楼体内的管线全部不管了,要知道楼里楼外从未验收,都是开发商的责任,必须全部整改达到验收合格。一纸授权书,万达赢了!省了一笔巨款!

3、东窗事发,业主维权质疑,业委会不但不检讨过失接受建议,态度强硬,为三方协议狡辩,断章取义胡说法律规定维护责任只到外墙两米,实际上法律规定移交自来水公司前要先整体验收再移交,业委会故意混淆验收维修与移交后维护责任的法律概念,用意何在?

4、不开委员会议表决,个人擅自发表“回顾2013,展望2014”的工作报告,夸大成绩歪曲事实文过饰非,评功摆好无耻的吹捧。



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侵害业主知情权与表决权。


违反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


违反了长春明珠业主委员会《印 章 使 用 与 管 理 规 定》第三条印章由业委会秘书和财务专人保管。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主任核准,业委会2/3委员同意 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



5、业委会主要领导对有异议者大搞人身攻击,什么双开人员生活作风地赖流氓不实之词比比皆是,经常威胁把人送进监狱,横行霸道,目无法纪,以立军开来为榜样。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明珠街道办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依法撤销长春明珠业委会违法做出的一切错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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