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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方协议背后隐藏的奥妙

发表于2014-01-28

大家探讨,欢迎补充


1、业委会12月18日宣布要代表全体业主与自来水公司签订协议,而三方协议签订日期却是12月19日,这说明业委会未卜先知,提前了解情况,提前应对,或者说提前与万达方面达成“共识”


2、12月20日,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下,业委会违规以全体业主之名义发布授权书委托自来水公司执行三方协议,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何故?因为三方协议约定一经业委会授权即生效,任何人不得向万达地产主张权利,协议表明,楼体内的不合格管线万达不负责,万达省了巨款。急急如律令,业委会二人以快打慢,其余五人蒙在鼓里。12月25日,万达物业公司从容撤退,业委会默默相送。


3、三方协议中万达方面签字代表是万达物业公司,而非地产公司,怪哉!园区多项设施无验收不合格这一巨大责任都是地产公司造成的,为何推出物业公司?这是在弃卒保帅,不承担所有遗留问题。


特别要指出的是,万达物业公司注册资金仅仅六十万,拿什么支付千万巨款?万达物业公司是有限责任制企业,最多破产承担六十万法律责任?万达集团不用另行额外承担的。


天知地知万达知,业委会里二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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