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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招聘物业公司等事项向业委会建议书

发表于2014-03-05

  昨日,有幸参加街道、业委会、业主共同召开的会议,深有体会,王主任宣布成立招投标小组,七名委员分别领导七个小组,组员有业主、社区人员共同参加,彰显民主,保护公平。但是会上,有的人除了过度吹捧别人严重与事实不符,还大肆吹捧自己,令人反感。会上得悉:业委会成员分工前天已经大洗牌,徐晓东归位主任,崔继华升任第一副主任,金利洁退居第二副主任,备受争议的公章已经交由刘颖委员保管,据说约定今后业委会作出任何决定必须依据法规,七名委员集体表决,六人以上同意方可用章,严格执行会议表决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与用章记录。风风雨雨,告一段落。


 结合目前情况,我们认为,招聘物业公司,整改验收维修管线,确权共建面积及租金,三件大事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决定长春明珠兴衰安定,关乎每个业主合法利益,应同步进行,无轻重缓急之分。 现具体建议如下:


1、招聘物业公司问题建议如下:

业委会应准备确定招标底价依据,物业费成本构成报告,物业合同中关于共建面积收益如何让体现,是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是业委会代管,业委会无账户,是否街道代管?

物业费标准是高于万达原标准还是低于原标准,采用何种物业服务标准及法规依据,同等标准情况下,出价低保证金交得多的公司应优先,特别建议临时物业公司中原万达老员工应予正式留用,这样可表彰原万达老员工困难时期为园区做出的特殊贡献,也有利于新公司顺利交际开展工作,请业委会及时说明并开会讨论。


2、整改验收维修管线问题建议如下:

根据信息,维修费用没有落实到位,业委会应跟进此事,多去相关部门协调,看看三方协议中“万达物业公司”的维修款何时到账,能否顺利开工,这决定着长春明珠是否翻盘,是否具备物业公司交接条件!


3、确权共建面积及租金问题建议如下:

建议徐晓东主任学习一下共建面积与公建面积的区别,确定共建面积的行政部门是长春市房地产局,希望你们努力办成此事,不要辜负业主的期望,兑现你们参选是的诺言,敢于揭穿黑幕,不要漠然处之继续维持非法现状误导欺瞒业主!维护长春明珠全体业主巨大的合法利益不再遭受侵犯!


希望你们中的有些人吸取教训,不要复蹈前辙,接受群众建议,反对官僚主义,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严格依据法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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