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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家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法官称风险多

发表于2012-05-29

有的家长买下条件好的地段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再迁孩子户口,以便于孩子以后得到更好的。有的家长是考虑到以后国家可能会征收遗产税,为孩子省下一笔税钱,而在北京等大城市由于房屋限购、贷款严格的条件,很多人是将所购买的房屋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从而让自己有机会可以按少一套房标准去购买另外的房。也有从事商业经营的家长面对生意失败、资不抵帐的风险,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或者其他目的选择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法官提醒,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的时候主张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法院是不予分割的,会判孩子在年满18岁以前,将房屋暂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同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不得随意处置,比如说父母想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物,银行是会拒绝贷款的,处置要征得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还要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证明你的处置行为确实是为了孩子求学或者治病这些重大事项的需要。但是相反,孩子成年后,在未经得父母或长辈同意情况下,私自将房产抵押出售,这些行为都可能会给老人的居住、养老造成严重影响。此外,为了逃避债务,将房屋过户给孩子,法院将认定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发表于2012-05-29

现在中国这种望子成龙的心情大家都能了解,但是要注意方法,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孩子本身求知的态度,以及家长前期的培养。

发表于2012-05-29

培养孩子,能让孩子有个好的教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是现在种种社会现象证实很多的人一步步的把原本的望子成龙之心走出了一条变质的道路,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发表于2012-05-29
与时俱进,改变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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