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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知道么:住房面积差3%以上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发表于2012-04-06

案例:市民李先生在某楼盘买了一套88平米的普通商品房,但是后来开发商通知他房屋实际面积为93平米,要李先生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李先生表示面积相差太多,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却以已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李先生问怎么办。

回复: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发表于2012-04-06
了解了,以后买房的时候真的仔细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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