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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勿在公共区域摆放杂物的温馨提示

发表于2017-11-08
标签:请勿在公共区域摆 楼道 垃圾 个人 摆放 

尊敬的业户: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楼道属于疏散通道);中海物业馨都管理处向全体业主和住户朋友呼吁:请大家积极共同爱护我们的美丽家园,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禁止在电梯轿厢、楼道、大堂内堆放生活垃圾及个人物品,请您将垃圾及时投放到垃圾箱内,将个人物品收回室内,谢谢您的配合。
    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建立一个整洁、舒适、温馨的小区而努力。
     感谢您对中海物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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