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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0年1月19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及开发商沟通会议纪要

发表于2010-01-19

       根据安华美域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及昆山社区的协调下,2010年1月19日下午,安华美域业主委员会,安华地产,安华物业三方进行了一次沟通,会上就小区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了商讨。现将本次会议的纪要公布出来,敬请各位业主试目以待。

       会议参加人员:

       业主委员会:张主任等六人;

       经开建设局:张先生;住房保障中心:宣先生

        昆山社区   :初女士;

       安华地产    :邹主任;

        安华物业    :李经理

       会议内容:

        就安华美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向开发商及物业送达的便函,根据其中所提及的需要加强改善的若干问题,初步答复如下:

       一问: 从2008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其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收支情况?

       一答: 因为集团方面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新近发生人事变动,进行财务方面的交接,故需要一段时间进行理顺。物业李经理承诺,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半之中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于众,详细数据将公布在各个单元入口处的“公告栏”里,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审核。

       二问: 关于明确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问题

       二答: 开发商邹主任在回答中提到,安华美域小区是在2005年规划设计的,故当时没有设计物业用房及业委会办公用房。这个问题在研究商讨的过程中,邹主任同意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三方共同努力找出问题症结之所在。

       (笔者注: 在1996年,2001年,2008年,政府分别三次出台了法律法规,明确 规定小区住宅规划建设时,应该按照总面积的2%%-4%%建设物业配套用房,并且在笔者跟随业委会到经开区规划局查看图纸时看到本小区七号楼的一至三楼为车库和物业用房,白纸黑字,不容狡辩。并且,在本小区的验收证明上,也明确表明物业用房的存在。)

        三问: 关于物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收费许可等相关证件

        三答: 会上,物业李经理拿出了除收费许可之外的其他证件(均为复印件),包括企业代码,法人代表,工商营业执照等。并表示,收费许可还在办理当中,具体何时办理完毕,暂时还不清楚。在本次会议上,,可以看到现在安华物业为“三级资质“,“二级服务”,并且暂时按照“二级服务”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通过商讨研究,李经理表示,同意2010年上半年物业费用暂缓缴纳。此事将于明天上报给安华集团。

                      另,在未办理完毕收费许可之前,仍将按照每平米0.90元的价格收取相应物业服务费用。待办理完毕收费许可之后,视政府同意其征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多退少补。

        四问: 安华地产向业主委员会需要移交的关于小区内部管网等相关资料的问题

       四答: 各种相关资料因为需要审核等问题,移交尚需时日。不过,现在可以在安华地产工程部的协助下,当面查看相关资料。在此,安华地产代表邹主任表示,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可以协助业委会做好沟通工作,可以及时查看到各种相关资料。

        五问: 就小区内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以及各相关施工单位与安华地产签订的书面协议

       五答: 安华地产邹主任表示,相关验收手续及书面协议,可以协助联系安华地产工程方面的负责人杨总工程师,或者是直接向安华集团方面申请,出示相关手续及协议。并表示,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可以提交业委会查看该手续及协议。

        六问: 关于涉及到安华地产方面的三个问题(会馆的启用问题,换热站的移交问题,小区内部的绿化问题)

       六答: 安华地产邹主任表示,由于会馆的启用,换热站的移交,小区内部的绿化这三个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在他力所能及的权力范围内,无法圆满快速的解决。故,邹主任答应会将这三个问题在短时间内向安华集团高层反映,现在无法给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时间。

       以上就是2010年1月19日,由经开区政府牵头,安华美域业主委员会,安华物业,安华地产三方沟通会议的内容。请各位业主大家一起听其言,观其行,密切关注各项事宜的动向,一起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建欢乐和谐的美好家园!

发表于2010-01-19
发表于2010-01-19
发表于2010-01-20
     看了上述会议纪要,非常感谢业主委员会的邻居们的辛勤工作,在你们的据理力争之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了一点解决的希望,但是,从过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和出尔反尔的一贯表现,我们业主不但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我们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要故伎重演,耍那些小儿科的把戏,再次伤害广大业主们善良的心!希望这次能有一个良好的表现。否则,其后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决没有好下场!!!
发表于2010-01-20

首先感谢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你们辛苦。其次是中国有一种功夫叫太极推手,有些人玩的登峰造极,呵呵,三是感慨,售房时的宣传、承诺,目前尚为做到的事情,可以用历史遗留问题来搪塞,呵呵,纳闷着:这脸。。这脸还要不要了呢?物业用房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有的,我们小区又是在国家颁布这项法律条文正式实施后,开始建设的,开发商的胆子“够大”,主管部门的监管是否。。。啊?最后是“一声叹息”

发表于2010-01-20
发表于2010-02-10
 我们交的物业费是1.2元一平啊,是不是交多了,有明白的给解释一下呗
发表于2010-02-12
发表于2010-10-08
这个安华集团的人和务业的人也太欺负人了,就这么会演呀,那个复印件到哪个复印社都可以改,我们公司就经常给别人改那个复印件,真是气人呀,拿别人当三岁小孩呀,傻子都明白他们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又是心存侥幸,不把我们业主当回事,我们不能这样放过他们,一定要对抗到底。还我一片美丽而安宁的家园,不然大家齐心协力让务业滚蛋,我们再找一个好的务业公司来管理,不交物业费看他能嚣张到何时,哼!
发表于2010-10-08
       大家仔细看看,这是2010年年初发生的事情,开发商和物业答应了那么多事情并作出承诺,结果是没有一件得到落实,接着就多次发生关闭业主供暖阀门,切断业主委员会张主任家水电的事件,头顶那么亮的光环指使下属干小人勾当,这样的人去政协,还不得把正的弄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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