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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拟试点推广“以房助老” 不须抵让房屋产权

发表于2013-09-18

  @孟晓苏:有人说无子女老人养老应由政府管!老人拿社保金还用你说,有社保的老人都能温饱,但每月只几千元。若拿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反向抵押养老,加上养老金每月就是几万几千元。无子女老人房产无需传代,除了捐赠社会,为何不肯给他们一个以房养老的选择呢?

发表于2013-09-18

   马光远:基本不符合国情

    @光远看经济(马光远):“以房养老”基本不符合国情。在中国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养老”只会引发如此想象:中国主流的养老金体系是否有违约的极大可能,政府在养老方面的各种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养老方面的契约责任。

发表于2013-09-18

  @光远看经济:政府不能提出以房养老以后,就推卸基本的养老责任。此次政府文件提“以房养老”引发的焦虑和不安,提醒有关方面千万不要在养老问题上违约,这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在养老问题上选择逃避和违约,社会的基本信任机制将受到极大的破坏。

    @光远看经济:人生的轮回就是:先当30年房奴拿到房子的产权,然后再把产权还给银行,银行再在扣下高额利益和房屋贬损的价值之后,每个月给你点养老钱。

    余丰慧:不耽误正常养老金领取

    @余丰慧:“以房养老”与正常养老金体系不矛盾啊。这只是一种补充手段,不耽误正常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的。

    @余丰慧:我想没那么严重吧。政府(提出试点“以房养老”)也是想方设法多提供一条高质量养老手段而已,本意应该是好的。低收入阶层的养老问题本应该由政府负责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发表于2013-09-18

  ■ 链接

    多个以房养老试点停滞或失败

    ●2007年10月

    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只要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产生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但由于老年人对中介机构信任度不高,上述尝试性业务早已停止。

发表于2013-09-18

   ●2007年前后

    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也曾自发开展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以房养老”试点,但均因各种原因失败或停滞。

发表于2013-09-18

  ●2011年10月

    北京市发布《“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到“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这被称为北京市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以房养老”概念。

发表于2013-09-18

   ●2013年9月13日

    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表于2013-09-18

  ■ 他山之石

    ●美国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表于2013-09-18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去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发表于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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