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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3-05-03

现在的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弄的真是闹心,好多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基数不够,长春这地方有多少公司多少私企是给你交公积金是按照最低的标准给你交纳的,每个月贷款只能还600左右,怎么可能呢,用不了 啊啊啊啊 商贷忒贵,公积金用不了 这不是明显的不让买房子嘛

发表于2013-05-03

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操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资产安全,根据《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是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须满一年以上;(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三)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十二个月以上。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断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对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连续欠缴超过三个月的借款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不予贷款。第三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内容是指:1、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1)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2)购买存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估价值较低值的60%,但所购住房房龄在10年(含)以内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估价值较低值的7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概(预)算的30%。2、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1)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60%;(2)购买存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估价值较低值的40%。3、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五条 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商品住房开发单位应当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且借款人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应在《合作协议》范围内。

发表于2013-05-03

第十六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根据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将抵(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3-05-06

这种模式 这种管理 我估计80%的购房者只能选择商贷了

这样刚需一族的压力顿时更大啦

发表于2013-05-07

不懂得 刚需一族 真需要看看哦 学习一下怎么能用公积金

发表于2013-05-07
我的ps,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5-21

我觉得这是个好贴啊 顶上去

发表于2013-05-21
引用:晴天yutian 在2013-05-07 14:21:05写道:原帖
不懂得 刚需一族 真需要看看哦 学习一下怎么能用公积金
 

  是啊 要不买房时候用不了公积金 你还不知道问什么呢

发表于2013-05-21
我的ps,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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