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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何应对未收楼交纳物业费的问题?

发表于2013-09-30

这些问题真得好好阅读一下!

发表于2013-09-30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09-29 11:12:07写道:
5楼

购房者已延迟收楼,通常这种情形属于购房人违约,开发商可以主张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是什么字体啊

发表于2013-09-30

二、房屋已达到收楼条件(开发商出具了‘三证一书’就表示基本具备了收楼条件),开发商已通知收楼但购房者因自身原因而未收楼,房屋权还在开发商手上,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物管费。但是从法律角度讲,有购房合同在先,购房者已延迟收楼,通常这种情形属于购房人违约,开发商可以主张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3-09-30

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业主的时间还要参考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交付前物业费需由开发商承担,但是不允许业主为躲避费用故意拖延入住时间。故意拖延的,入住后还需补齐应交款项。

发表于2013-09-30

刚交完物业费

发表于2013-09-30

由此可见,这主要看购房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时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明确的交房时间,但是业主没能及时收楼办理入住,那么即使是办理贷款也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如果双方没有任何明确约定,业主可与开发商交涉,确属开发商违规的,可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

发表于2013-09-30

一交房 就各种费用  你都不知道都是什么 还不能不交 哎

发表于2013-10-01

网进不来 我就不交

发表于2013-10-09

各种收费 不合理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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