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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揭穿关于期房的七大谬论,你了解到了几点?

发表于2012-02-29

一、期房等同于现房?

期房常被好事者拿来与现房买卖混为一谈!实则截然不同!

现房买卖双方信息对等、共享定价权,合同由第三方提供,合同内容可以协商,权利与义务对等!但是期房买卖双方信息完全不对等,开发商垄断信息、独享定价权,合同由开发商制定,房奴对合同内容没有任何修改权!

现房买卖成功产权立时交割,业主对已买的住房享有绝对的支配和处置权!但期房业主产权要在几年后才交割,对所购房屋无任何支配和处置权,不可买卖!不可转让!

现房如果降价了,房主至少已经享用了房子的部分使用价值,甚至可以提前出手避险!但期房业主完全未享受到任何房子使用价值,且无法通过出售避险!

现房可以自由流通!但期房只能由开发商卖给业主,业主却并不能再行买卖!


 

发表于2012-02-29

二、期房和股票一样属于投资品?

如果房子和股票一样属于投资品,那么首先就不应该限购,更不应该限价!而应完全允许自由流通,谁都可以买卖!但北京房子是这样吗??

如果房子属于投资品,那么销售公司在买房前必须反复警示和告知投资者买房的巨大投资风险!必须像证券公司一样,在售楼处竖立巨幅“买房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提示语,销售在卖房时必须充分告知业主风险!销售的所有涨价承诺都必须类同于股市黑嘴,应予追责!

如果房子属于投资品,鉴于动辄几百万的巨额投资,是否应该设置投资门槛、限制低收入者介入?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尚且设置50万的投资门槛,并且必须具备好几年的投资经验,买房是否也应如此??规定资产必须在千万以上,炒房必须满5年者才有资格购房??


发表于2012-02-29

三、期房类似于期货?

期货是远期交割,但是却可以现期买卖,是完全流通的。但期房是远期交割,但现期却拒绝你交易!是完全不流通的!一旦你发现有风险你也无法迅速出手避险!!


发表于2012-02-29

四、期房跌了你找开发商索赔,股票跌了你为何不找上市公司赔钱?

期房不等同于股票,如果一定要这么比,那期房也只能是类似于上市前的原始股!都无法自由流通和买卖!原始股提前几年入股博得就是上市后的上涨,否则哪来那么多公司抢着要上市??如果你股价跌破了原始股成本,你看那些股东找不找上司公司拼命??


发表于2012-02-29

五、房价跌了房奴找开发商补差价,那么房价涨了是否开发商也可以要求房奴补差价?

期房完全可视为是一项房奴和开发商的共同投资!开发商因为资金短缺或是风险太大,而邀请期房业主“入股”,共同开发期房!一旦工程完成,双方理应根据其时状况,分享盈利或共担风险!!

因此期房若价格上涨,双方都皆大欢喜,因为共享了投资收益,这也是 为何房价上涨期房业主不用向开发商补偿上涨差价的真正原因!!!

若期房价格下跌!则开发商与期房业主也应共同承担损失!但目前由于房地产暴利极高、惊世骇俗!开发商无论如何大降价,都一定会有巨大利润!若真有则请KFS开发商公布真实成本,并请独立第三方审计!然后和房奴共担风险!!


发表于2012-02-29

七、期房维权有违契约精神?

期房本身不符合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前提是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而期房的存在却使开发商高利润却零风险,房奴零利润却高风险。在KFS伙同ZF同流合污、控制房价情况下,房奴和他们地位对等吗?若地位不对等,所签合同难道能平等和合法吗?

期房使得开发商专享利润但却把风险全部推向房奴!KFS只有权力却毫无义务!房奴没有权利却必须承担风险!这难道符合契约精神吗??在国外的市场经济下,压根就不允许有期房的存在,期房本身就是一个不尊重契约精神的怪胎!期房维权合情合理!不仅不违反契约精神,相反是对契约精神的保护和发扬!

发表于2012-02-29
学习了
发表于2012-02-29
支持
发表于2012-02-29
支持啊
发表于2012-02-2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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