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住房公积金审批程序
- 发表于2013-03-14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发表于2013-03-14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发表于2013-03-14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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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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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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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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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按照公积金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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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 发表于2013-03-14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