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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按房屋用途分类

发表于2013-04-24

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一栋住宅楼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层为商店,其余为家属住宅,则应将地下室面积计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积计入商业营业用房,其余面积计入住宅,如一座厂房带有生活间、室,可都计入厂房面积。


发表于2013-04-24

1、住宅


发表于2013-04-24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发表于2013-04-24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发表于2013-04-24

【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发表于2013-04-24

【集体宿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


发表于2013-04-24

2、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发表于2013-04-24

【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发表于2013-04-24

【公用设施用房】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发表于2013-04-24

【铁路用房】是指铁路系统从事铁路运输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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