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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房姐罪不涉房 三年后又是一条女汉子

发表于2013-09-30

房姐,从一出现就闯入了我们滴视线,在京城坐拥40多套、近万平方米、价值数亿的房产普通人耗尽一生而不可得的东西,怎么能不让人愤愤然,新闻爆出,我们以为在风口浪尖滴大姐大终于栽了,而今终于等到宣判,却跟之前的房哥一样,与房子,无关……

姐轻轻地来,亦如姐轻轻的走,姐挥一挥衣袖,神马都不带走~~


一审结束:房姐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3年。

“房姐”在京拥有房产44套,总价3.9亿,其中1.59亿系贷款。资金主要来自龚爱爱煤炭经营,房租和工资,未发现违法问题

好吧,你们赢了……

不由得让我想起了从前,犹记得,“表哥”获刑,也与网友扒出的名表无关;“房叔”受审,也与房产无关;再看如今房姐的问题,似乎也便顺理成章了,不科学,却也在意料之中吧!

房叔房姐无房、表哥无表……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啊~~

当年,广州隐隐约约有人替“房叔”辩护,认为21套房产有可能属其凭“独到的眼光”低价购得。如今,房姐也是凭人家的正常收入买房的好吧?好吧,好吧,彻底服了,我们一辈子买不起房,要啃老,要做房奴是我们道行不够,眼光低下,不够努力,不够幸运!

不过话又说回来,没有制造就没有买卖,房姐应该也是户籍制度弊端的受害者吧,这责任承担者到底应该是谁?不应该是她吧

发表于2013-09-30

我就不相信,她何德何能,能赚这么多钱买这么多房子??!!

发表于2013-09-30

不说房,单这户口判人家三年太荒谬了。

发表于2013-09-30

谁来为房姐买单,靠钻漏洞致富一点都不可耻,我们也不应该因为仇富而敌视一个人,一个人不应该为法律的漏洞负责,那谁应该负呢?养老政策的失败要靠延长退休来弥补,总是人民买单者。谁应该为这些问题制度负责?

发表于2013-09-30

用虚假身份购房,在北上广相当普遍,这也是逃避限购变相推高房价的黑手。龚爱爱也只不过是普遍中的一个而已。

发表于2013-09-30

判决明显避重就轻,是不是做了三年牢,那些房产就可以转正了?

发表于2013-10-01
谁的廊桥遗梦,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转载]房姐罪不涉房 三年后又是一条女汉子”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0-09

还是人家厉害呀  你别管咋的   人家房子多呀 这就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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