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住房公积金审批程序

发表于2013-03-14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发表于2013-03-14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发表于2013-03-14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发表于2013-03-14

9、公积金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表于2013-03-14

五、办理程序

发表于2013-03-14

1、借款人向公积金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审查;

发表于2013-03-14

2、公积金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审批;

发表于2013-03-14

3、市公积金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发表于2013-03-14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发表于2013-03-14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