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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招“辨”停车位产权

发表于2016-01-26


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鲜有人弄清楚到底哪些属于真正的人防设施、哪些属于业主公共空间、哪些不是核算成本的叠加部分。

小区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网上看到三种辨识车位产权问题的方法。希望这三种情形能给大家指明点道路!

第一种情形:

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种情形: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第三种情形: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发表于2016-01-26

万科城车位咋卖的

发表于2016-01-26
路痴的困惑,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三招“辨”停车位产权”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1-26

地上的好像都没有产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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