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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门发布新规:商品房建七层以上方可预售。长春是不是也快了

发表于2014-01-02

 

厦门发布新规:商品房建七层以上方可预售。长春是不是也快了

楼主觉得期房的坏处很多啊。开发商的描述与收房的时候的房子不一样这种情况很多啊

说好的楼间距啊,绿化率啊,容积率啊。很多时候都不一样。买期房的话维权也困难

如果要是建成以后开始预售,就能减少这种情况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起,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提高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门槛”,进一步规范预售行为,购房者权益将更有能保障。

首先是商品房预售标准有所提高,新的规定明确,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它的形象进度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七层及七层以下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及以上的需要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1/2,而且不得少于七层。而在以前,厦门的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像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如果是有地下室工程的,只要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就具备了预售条件。

   其次新的规定还要求,预售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的十天之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和每套房源的价格,预售人和房地产经济机构如果没有向预购人公开规定事项,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万以上和3万以下的罚款,并且记入信用档案。此外,规定在预售方案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还有,预售资金的监管等方面也都做了更为详细、完善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由于提高了预售的门槛,将延长开发商从拿地到预售的周期,从而加大开发商资金回笼压力,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开发商拿地冲动。这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同时,预售门槛的提高,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的公开透明,以及预售资金的监管加强等一揽子规定,也将有效的减少烂尾楼现象的发生,减少购房人的风险,有利于更好的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购房人的购房能够更加有底、更加安心。

发表于2014-01-02

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由于提高了预售的门槛,将延长开发商从拿地到预售的周期,从而加大开发商资金回笼压力,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开发商拿地冲动。这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同时,预售门槛的提高,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的公开透明,以及预售资金的加强等一揽子规定,也将有效的减少烂尾楼现象的发生,减少购房人的风险,有利于更好的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购房人的购房能够更加有底、更加安心。

发表于2014-01-02

形象进度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七层及七层以下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及以上的需要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1/2,而且不得少于七层

发表于2014-01-02

这个要求还是挺好的,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呢

发表于2014-01-02

长春的要求不是这样么难道?

发表于2014-01-02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4-01-02 15:54:36写道:
5楼

长春的要求不是这样么难道?

 长春有些房子 刚拿地就开始卖了。老没节操了

发表于2014-01-02

不知道团购房在不在要求之内呢。

发表于2014-01-0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1-02 15:54:36写道:
5楼

长春的要求不是这样么难道?

引用:屌炸天上档次小哥在2014-01-02 15:56:36写道:
6楼

 长春有些房子 刚拿地就开始卖了。老没节操了

 刚拿地的都是团购的房子吧

发表于2014-01-02

挺好的规定

发表于2014-01-02

有效的减少烂尾楼现象的发生,减少购房人的风险,有利于更好的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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