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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TA的名字吗?

发表于2014-02-11
最近看见的,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面对这样的婚姻法新规,似乎对买房的一方大大有利,而另一方的付出似乎变成了“浮云”,如果你是买房一方,面对这样的婚姻法,你会加上你爱的ta的名字吗,如果你不是买房一方,你会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吗?
发表于2014-02-11

要是真心相爱就不用在意写谁的名字,反正又不会分开

发表于2014-02-11

是不是傻,要给自己留好退路,爱情这玩意最靠不住

发表于2014-02-12

人家买的房,当然需要对人家有利点了

发表于2014-02-12
洗手煮饭做羹汤,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你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TA的名字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2-12

婚姻法很有用 得好好学习学习啊

发表于2014-02-12

不愿意。。。一起还贷款还行

发表于2014-02-12
引用:55mild在2014-02-12 09:54:29写道:
6楼

婚姻法很有用 得好好学习学习啊

 应该说女人应该好好学

发表于2014-02-12

那些想靠结婚混房子的看来是没戏了

发表于2014-02-12

新婚姻法太坑爹了,根本没有保护女性,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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