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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鸿城西域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发表于2009-12-22
鸿城西域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时间:20091221 1830
地点:鸿城西域物业会议室
参会人员:战崇本、史文浩、吕甲申、曲晓海、李雪原、赵润涛、姜晓明、王秉昌、李淑琴、
王树人
业委会成员对以下议题进行了讨论及表决:
一致通过战崇本主任提出的业主委员会分工。
业务分工确定如下:
战崇本主任:业委会全面工作、主持业委会会议,联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印章管理
文浩副主任:财务、审计、合同
甲申副主任:工程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使用与监督
执行秘书曲晓海:文件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件保管、互联网
会计李淑琴: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会计业务还是出纳业务视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其他委员:联系业主,监督物业,提交议案
联系业主分工如下::
1栋、2栋、3栋 (李雪原 3-1308682)
4栋、5栋、商用(战崇本 12- 136444)          
6栋(王秉昌 13- 8871)
7栋、8栋(史文浩 12- 1394419)
9栋(姜晓明 13- 1300901)
10栋(王树人 10- 8880)
12栋(曲晓海 12-1307435)
13栋(李淑琴 13- 8282)
15栋、16栋(吕甲申 16-1359645)
26(赵润涛26A-1394488、陈必耀26B- 1316688)  
分工不分家,需要时可以要求并安排其他委员配合。 
二.听取史副主任汇报受战主任委托与物业联系接收开发商资料的情况。
小区业委会成立及备案的11份文件已由执行秘书接收保管,物业公司在整理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文件、图纸、设施等的清单,近期交接。其它文件仍须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主管部门索要。
三.听取吕副主任在物业配合下检查小区公共设施与了解小区情况的汇报。
四、听取业委会执行秘书做有关文件起草情况的说明。
《鸿城西域业主大会章程》、《鸿城西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完成,即日公示于小区公告栏。并对《鸿城西域业主管理规约》、《鸿城西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起草原则与程序达成共识。
五、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重点还是依据《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小区基础资料的交接,因为这是下一步小区管理、物业服务、权利维护的法律基础。同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就大家关注的一些共性问题、热点问题加强与物业公司沟通,为下一步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做准备。
六、其他委员书面议案。
关于4栋门禁、13栋反味、地下车库等业主反映的问题由业委会派人了解情况,与物业沟通。
特此公告。
附: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节 选)
                                   鸿城西域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091221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节 选)
第二十六条在规划、设计、建设物业项目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两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应当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规划部门审查物业开发项目时,应当在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体方案中,确定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位置应当便于物业服务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十五至二十五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用房交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功能。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公共场所和共用部位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和面积的规划详图及书面证明;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明细表;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当同时报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的清单及相关资料,由房地产登记机构确认、记载、存档。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承接验收手续。需要维修完善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项目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订货合同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含随机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清单;

(五)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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