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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通知

发表于2008-12-17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日前已升级结束。中心通过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每月的还款日自200812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月的20日,望借款职工于每月20日前,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到本人的还款卡(折)内,以备银行扣划。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由此产生的违约纪录和罚息,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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