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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晟业主对收房相关事宜的意见(修改稿)

发表于2007-01-12
万晟业主对收房相关事宜的意见

万晟房地开发公司、万晟物业:
    我们按照交房通知, 2006年12月30日为收房日,但是在30号,我们发现你们根本就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根据《房屋购买合同》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具备“该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条件。根据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期交房,应按约交纳违约金。据此,我们全体业主有理由提出拒绝收房,并请求你们做出交房承诺。你们在30号当天承诺2007年元旦后会解决。故我们定于2007年1月13日集体协商收房,并就业主所关心的一些问题汇总如下:
    1.万晟不具备交房条件,侵害了业主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全面验收。前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即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将建设工程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后者则是对商品房的全面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是否可以进入市场,是否可以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截至到今天,万晟只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全面验收,据此,我们可以认定为万晟不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根据合同我们有要求万晟赔付违约金的权利。
    2.万晟制定的物业费、电梯费标准过高,业主认为不合理。在万晟的收房通知书里规定了0.8元的物业费和20元~45元不等的电梯费。按照《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和《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万晟物业所定收费标准为二级物业的收费标准,但是按目前的状况,万晟物业根本达不到二级物业服务所提出的要求。既然不能达到二级物业服务提出的要求,那收取的这个物业费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物业费必须和广大业主协商后决定。电梯费的收取,国家暂时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暂时应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电梯部分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平均分摊到每户,并详细列出与电梯有关的费用,或直接包含在物业费中,让大家做到心里有数。现在房屋还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全面验收,万晟物业就收取一年的物业费,这有些不合理。
    3.房屋质量问题。对于一些业主现有的房屋留有瑕疵,如何解决,何时解决?
    4.房屋面积问题。现在房屋面积没有测算,所发生的费用如何解决?希望能够以书面的形式向所有业主详细说明公摊面包括哪些,占房屋面积的比例是多少。
    5、在小区内基础建设、房屋面积、物业费等问题没能解决之前,如果有着急收房的业主,物业应暂时不收取不能确定的收费项目。
    6、交房流程要改正。不能先签字再验房,这样的收房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
    请万晟作出正面的答复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以上问题,减少业主的损失,以利于房屋顺利交付使用。

                                                          2007年1月13日

以上为我们13号去和万晟协商要印发的材料,大家看看,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或者修改?

如果没有的话,今天中午就印了,大概印60份左右,到时候每人会发一份的。

另外,我们这次算是一次和万晟协商收房的一次集体行动,我刚刚打电话问过,他们现在还没有《竣工验收表》,所以不符合收房的条件,大家不必在13号交房。

为了争取大家的共同利益,请广大业主支持此次行动,不论是否已经收房,最好都能参加!!
发表于2007-01-12
好,支持楼主全体业主所做的工作.13日,无论是已收房的还是没收房的,都应该到万晟集合,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发表于2007-01-12
不管是已经收房还是没有收房的业主,大家接到通知后都要到现场,自己不能来的也要让家人来,这是我们所有买了这个小区房子人的共同事情。
建议楼主准备好笔,大家联名后再正式送交万晟。
发表于2007-01-12
支持
发表于2007-01-12
电梯费不是20-45,而是30-45,就是说3楼也得交30元/月
发表于2007-01-12
hao.
发表于2007-01-12
雨版主及广大业主:我也是你们中的一员,所以我坚决支持明天集体商谈收房这一行动。但对商谈的内容我认为不仅仅是和万晟物业交涉物业费、电梯费收费标准高、收房流程不对等问题,这是后话。我们不能偏离我们明天行动的主题——那就是揭穿万晟地产偷梁换柱、暗渡陈仓的卑鄙做法。因为我们的小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还不具备交房的条件,所以没有其它物业公司来接收管理我们的小区,他们只能自己成立个物业,这样既可实现他们所说的按期交房的目的,来掩饰他们违约的事实,又可将很多应该他们支出的费用转嫁到我们这帮善良的业主头上,算一笔粗帐,如果万晟第一区半年后才具备交房的条件,那么我们每位业主就可少交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几千元!善良的邻居们,你们醒醒吧。明天我们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讨说法——万晟地产你违约了!要对我们业主赔偿。我们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所以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提出。他们现在对业主的呼声不予理睬,说明他们理屈词穷、心里发虚。明天是个好机会,人心齐、泰山移:不具备收房条件,坚决不收房!万晟地产要向我们每位业主支付违约金。
大家一定要去的这个共识,明天我们正式提出,让万晟限期答复,时间一过,我们就再次组织业主到法院去告诉,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发表于2007-01-12
一定要追究万晟交房违约的责任!
如此项到时无法形成处理结果,
那其他问题的讨论尚早,
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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