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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晟业主起诉万晟地产诉状

发表于2007-02-08
原告万晟全体业主。
被告吉林万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晴柳街16-1号,联系电话:0431-85071888。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二、要求被告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前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及其他费用。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请求
原告与被告就买卖万晟第一区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第八条规定,被告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万晟第一区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在2006年12月31日组织商品房验收交接时第一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说》,第二商品房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电梯未能开通)。截至2007年2月8日仍然不能提供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根据该合同第九条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规定的2007年1月1日至实际交付之日原告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发表于2007-02-08
发表于2007-02-09
因为每户的面积不同,所以违约金不相同。
按照不同的户型只要是面积相同的就可以集体诉讼。
已经咨询法官了万晟违约事实清楚,不管是已经收房的,还是没有收房的,他都应该赔付违约金。因为尽管收房了,他的侵权行为和事实依然存在,所以万晟要对所有的业主进行赔付。
当前的难点就是如何把所有的业主组织起来,谁有高见?
发表于2007-02-09
建议:
1、此帖置顶。
2、贴在万晟QQ群里的公告栏目。
3、谁经常在QQ群里聊天,把这个作为一个议题,QQ群里的业主充分讨论,进行修改完善,统一意见后,选适当时机,递交法院。
1、2建议必须由版主来操作。
3由看到此帖的业主复制到QQ群里即可。
发表于2007-02-09
支持,大家要团结起来。
发表于2007-02-18
支持!但需要有人组织一下,请律师也好,打官司也好,如果需要钱,业主们可以均摊,不知道大家同意不?
发表于2007-02-20
支持!
发表于2007-02-25
已经向法律专家咨询过了,这个诉状可以作为起诉万晟的范本,只是把原告改成房主即可。同样面积的可以集体起诉。
万晟违约已成不用争议的事实,只要将此诉状递交法院,万晟就会无可争辩的交出违约金。
如果大家认为还需要和万晟谈一次,那么就象以前那样,由版主定好日子,大家到时参加就可以了,万晟如果不主动承认违约并支付违约金,那么我们只好诉诸法律了。
发表于2007-02-25
改版后的社区论坛点击率比以前明显升高,只是不知道大家为什么都不回复。个人认为这里的点击率不会高到1500多,社区里哪有这么多人啊。
所以在这里讨论的内容还不如放到QQ群里去讨论,那里都是万晟的业主,针对性会更强些。如果大家的意见是诉讼,那么就一同去诉讼;如果大家认为该去找万晟交涉,那么大家就一同找他们去谈判。
如果再去谈判,建议千万别和姓郝的谈了,他只是个摆设,并为了让领导赏识自己,让领导认为所有问题他都能摆平,他只好把很多问题都截留,不向领导汇报,这样,我们和他谈的问题,万晟公司领导层或许根本就不知道。因为问题多领导就会责怪他,甚至抄了他的鱿鱼。所以如果再次集体谈判,就和他们的张俊总经理约一下,谈判不成就诉讼。
发表于2007-03-19
结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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