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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禁止在小区公共绿地内栽种植被及违建的通知

发表于2015-04-11

关于禁止在小区公共绿地内栽种植被及违建的通知

尊敬的业户:

您好!

极少数业户利用公共绿地自行种植植被及违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海物业业主公约》,侵犯了小区业户的公共利益,对此业户反应强烈。

在公共绿地违建或种植植被的业户如下:

G10-102、G10-104、A15-101、A18-102、A18-106、A18-107、A18-108、A19-101、A19-104等业户;其中A18-106、A18-108两位业户已同意将私占绿地恢复原貌。已经在小区绿地内种植植被及蔬菜的业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私自种植的植被及蔬菜拔除或将违建拆除,逾期仍未拔除或拆除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联合予以清理,不再另行通知。

    希望中海水岸馨都全体业户及家人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绿地,保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

谢谢合作!

发表于2015-04-11

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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