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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卖房识破中介五大陷阱

发表于2013-03-14

陷阱一:隐瞒真相消费者投诉称,在中介看好一套房子,并通过中介与卖家签了居间合同,支付定金。后来调查房屋产权时才知道签约的“卖家”根本就不是产权人本人,而且房子还有银行抵押,消费者提出解约。中介以消费者违约为由要求消费者向中介支付违约金。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介绍说,按照合同法规定,房产中介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3-03-14

陷阱二:信口开河有消费者在中介购置一套房产,与中介商谈过户事宜。消费者表示卖家要过户后立即支付全部房款对自己来说有风险。谁知中介却说“你过了户房子就是你的了”,消费者说产权证还没拿到,房子怎么是他的?中介接着说“收件收据和产权证是一样的”。钟萍说,收件收据只是到交易中心领取产权证的凭据,本身并不能证明产权的归属。

发表于2013-03-14

陷阱三:霸王条款消协人员在处理投诉时发现,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或者叫定金合同),基本上都是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很少对中介自己有所约束。钟萍介绍说,一起买卖成交后,中介向买卖方各收1%的佣金。可是这类合同中却并没有对中介提供虚假房屋信息、错误的税收信息、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进行约束,因此这类合同可以说是霸王合同。

发表于2013-03-14

陷阱四:“委托”代替“居间”消费者投诉称,因工作忙,她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代办买房事宜。入住之后,发现此房供暖费没结清。该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审查失职,要求中介公司支付拖欠供暖费。中介公司称,双方不存在居间合同关系,该女士签的是《单独委托过户协议》。过户之外的事情,中介公司概不负责。钟萍说,消费者买卖二手房时,常说要找中介公司“代理”一下,却不知“代理”在中介行业中对应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居间合同关系与委托合同关系。一些中介公司恰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无知,蓄意混淆上述两种法律关系,从而规避责任,牟取不当利益。

发表于2013-03-22

以后多注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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