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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面积多次变化 长春市民不知自家房子多大

发表于2013-03-14

长春市民姚先生的房子位于中环小区,是一套回迁房,当时面积是52.84平方米,房子竣工后,交房面积是77.3平方米。此后,在交物业费时,他发现房子的面积变成了83.17平方米。由于该房子还没办下来产权证,房子的面积至今他还无法拿出凭证。对此事,他想知道,如何维权?

发表于2013-03-14

物业费依据什么收姚先生家的房子到底多大面积?昨日,记者采访了负责姚先生家的房管员,对方表示,有产权证的住户,就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计算物业费,没有产权证的业户,就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这也是物业重新统计后才变更的数据。对此,住户也有担忧,现在的面积是物业作为统计的,可是一旦办理产权证,房屋机构就会来测量,实际房子上有多少面积,也就一下子就清楚了。

发表于2013-03-14

瞅准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同样,市民李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买房子时,购房合同上房子的面积是50平方米,可是实际交房时,房子的面积是80平方米,面对这个问题,李先生很是诧异,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足够的钱买下8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要购买,就得多贷款十年。而在购房合同上,李先生也并没有仔细查看其中的条款,他并不知道,其中有一项写着“按照实际超出面积来结算房款”。前期的房款已经付了,到现在只能是继续支付余下的房款。

发表于2013-03-14

面对消费者的诉苦,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有合约,就得按照合同来办。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是你的反悔期,签订合同以后,如果反悔了就要按照合同中违反条款进行执行。关于面积超出问题,国家有相关规定,对于超过3%的不需要另外支付价格,如果超出了很多,这种情况下强迫消费者对多余部分支付款额就是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双方合同中进行变更,不管是主动接受,还是被动接受,你签字了就视为同意,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

发表于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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