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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版主,新规定。保利罗兰香谷业主论坛最新规定。

发表于2009-07-28

为净化保利罗兰香谷社区论坛环境,规范论坛对不符合规定的帖子的删除,特制定本规定。 



    1.欢迎商家和装饰公司发送与保利罗兰香谷社区相关的一切信息、照片、设计方案等,但绝不允许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和QQ号。以及一切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帖; 无论是谁,只要留有联系方式,必删之,24小时之内,请修改。

  2.与论坛讨论主题不符的帖子; 


   3.无任何实际意义的主帖及回帖(如回帖内容只包含符号等)。
 

   4.引起论坛内其他一定数量网友反感的帖子 。
发表于2009-07-28

堪称花木兰、穆桂英啊!

 

呵呵!

 

本版主一定倾力协助一袭青衣的工作!

发表于2009-07-30

请新版主好自为之。别主观臆断乱删帖子!!!!

论坛是代表保利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反映实际情况帖子居然也不见了!是不是可笑?是不是也在给别人立规定,而自己却不顾!

发表于2009-07-30
论坛是为业主服务的,同时也是为那些有管理力度的开发商服务的。而不是为开发商遮丑的!!!!!
发表于2009-07-30

我倒觉得新任版主的规矩订的不错。

支持一下!

发表于2009-07-30
引用:boly007 在2009-7-30 14:40:56写道:原帖
请新版主好自为之。别主观臆断乱删帖子!!!!
论坛是代表保利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反映实际情况帖子居然也不见了!是不是可笑?是不是也在给别人立规定,而自己却不顾!
 
 哪个反映实际情况的帖子被删了?
发表于2009-08-02
引用:boly007 在2009-7-30 14:44:24写道:原帖
论坛是为业主服务的,同时也是为那些有管理力度的开发商服务的。而不是为开发商遮丑的!!!!!
 
 
我们的论坛就是业主自己的论坛!

 

是业主自己当家做主人的论坛!

 

我们的论坛肯定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说话,而不是为开发商服务和遮丑的!

 

这是必须的!

 

也是旗帜鲜明的!

发表于2009-08-03

一定要旗帜鲜明的贯彻下去

 

为了更好的维护论坛的秩序

 

也为了给广大网友一个清静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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