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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利地产长春公司关于客户投诉的处理程序

发表于2010-09-04
保利地产长春公司关于客户投诉的处理程序
 
《二〇一〇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质量问题占54.4%(投诉性质)、房屋建材类占5.5%(投诉类别),房屋投诉已从2009年上半年的第九位滑出前十。在业主入住房屋后对商品房的投诉主要为两类,一是房屋质量维修的投诉、二是因房屋质量造成损失的投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于房屋的投诉在总量上虽有下降,但还是占有较大的比例。
 
   现在,我把保利地产长春公司投诉处理程序向大家做一介绍,以便于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程序,更方便的解决问题。
 
    第一、业主本人填写《客户投诉意见受理单》,写明投诉内容、投诉要求及依据。比如:B1-13业主白先生投诉,内容为:业主在装修前已发生电字2119.4个;要求为:物业公司或者地产公司承担2119.4×0.525元/字=1112.68元。
 
   第二、物业公司客户助理(房管员)到业主房屋现场了解情况,初步原因分析、认定责任方,物业公司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比如:B1-13业主白先生投诉,房管员梁景宜意见为:所产生的电费是去年维修时烘烤防水造成的,应当由***防水公司承担费用。
 
   第三、地产公司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比如:B1-13业主白先生投诉,工程师李超伟意见为:应当由***防水公司承担费用。
 
    综上,物业公司是承担业主房屋维修工作的责任单位。对于房屋已维修完毕,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索赔投诉,由律师核查单据中责任方认定是否准确,并在踏查现场后报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审计确认,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决定;如责任归属有争议或者索赔金额过大难以准确认定的,业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确认责任、鉴定损失数额。
 







发表于2010-09-25

刘律师,您好!

不知道您将保利物业内部处理流程上传的目的,我们业主不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所以不想也没有义务知道业主流程。但为了我们所遇到的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我详细的阅读了一下您推介的流程,觉得您真的符合大家口里所说的“地产律师”身份。

原因:房屋在交到业主手里以前,产权人应该是地产公司,实际看护者是物业公司,所以在未实际交付到业主手里以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维修费用,空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应由地产公司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方承担费用的,应由地产公司负责追付,但先期应由地产公司进行垫付。

这里你所说的流程是很好的一个体现大公司正规化的标准,但这个流程应该由物业公司内部去完成,难道您要让业主自己去完成吗,那物业公司可以裁员了。

按上述您所讲案例,我所总结的简单流程:业主诉求——物业受理——事件调查——相关部门核实——物业公司(或地产公司)扣除施工方质保金——返还业主。    

 保利这么大的公司不会说你们不留施工单位的质保金吧,如果真不留,你们也是不敢讲的,让你们的老板知道了,你们会丢饭碗的!

发表于2010-09-25

       关于介绍客户投诉的处理程序的目的,我有两层意思。一是,业主有权利了解这个程序,以便于更方便的解决问题。二是,公示程序有助于提高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服务意识,尽量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发表于2010-09-26

我第一次回复想说的意思也有两层:

一、你举的例子不适当,应该是一个没有闭环的事件,即:有起因无结果;

二、你做的总结容易让人误会,如果没有你的总结,我想我是不会回复的,因为让我觉得你是在为推诿扯皮找理由!

你的回复我也看到了两层意思:

一、你没说清楚地产公司(或物业公司)看护期间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即使在无明确责任人的条件下,地产公司(或物业公司)应不应该支付!

二、律师应该从法律方面严谨的回答问题,而不应该泛泛言之!

最后,我真的很好奇,你以前到底删没删过回复?能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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