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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浅谈保安更名

发表于2008-06-09

对于保安更名,充分说明中国的物业管理正在逐步向正规化、人性化发展,但距离国外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有人认为更名是物业公司在规避责任。我个人认为其实不存在什么规避一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社会并没有赋予他们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分子的权利,如果他们的职责与公安机关相同,那他们就应该享受与公安机关同等的待遇而事实确恰恰相反。作为一个维护员的责任就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提供预防性的服务,他们的职责范围只局限于公共区域的预防性工作,而不是单独的替某人看家看物。有人说要维护员没有用,小区没什么可以维护的,完全可以自治,我认为业主自治只是一个美丽的想法罢了,南方地区确实出现过业主自治的小区,但只“存活”了几个月。假设将小区那些没有用的维护员都撤掉,不用进行预防性的巡逻,不用设立门卫,不用进行进出车辆、人员登记等等维护工作,终止维护工作。那麽首先犯罪分子将是这里的常客,有无维护员将与犯罪分子光临频率成绝对的反比。其次一些闲杂人等更是畅通无阻,象收废品、贴野广告的、推销产品的等等,久而久之将打造一个完美的烂区、贫民区,更不用说房屋的增值保值了,谁愿意住进一个没有物业服务没有维护工作的小区呢?所以说维护员日常进行的预防性巡逻、门卫工作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维护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维护工作,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合同提供了正常的维护工作,那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

如果想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特约服务让物业保护每个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那这笔费用将是非常昂贵的,而不是一年几千元物业费所能替代的,另外物业费并不是单单就维护工作这一项,还包括如: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的维护等,那这样维护工作所占的比例就更少。如果让物业公司承担这项义务,对物业公司是极大的不公平。所有物业公司也不可能承担这项义务和责任。

目前物业管理在中国还是一个认知时期,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职能错误的理解,无情的放大物业公司的权力,认为物业公司是万能公司,什么都要管,不管就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手段来逼迫物业公司。最终只能诉讼于法律。

也确实存在不负责的物业公司,人员素质的低下,缺乏专业知识等给物业界带来不小的冲击。物业和业主各方面都需要提高。

 

                                                                 鸡毛信

发表于2008-10-23
 国家救市 ,房价下跌
发表于2008-10-29
 原来如此……
发表于2008-12-11
好专业啊!
发表于2008-12-11
物业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啊!
发表于2009-02-10
看样子现在要涨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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