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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达,物价局喊你来办证!

发表于2010-11-10

信达,物价局喊你来办证!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经营联[2008]170号)

      17、根据长府办发《关于加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长府办发[2005]40号)精神,各物业企业在收费前,须按规定时限,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备案)表》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办理物业服务《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否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付物业服务费。







发表于2010-11-11
发表于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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