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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以房养老无奈搁浅 面临70年产权等六大障碍

发表于2013-09-26

“以房养老”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已经倡导、研讨、试点了多年,但都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下,主要存在六大障碍。

发表于2013-09-26

障碍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

业内人士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上海(楼盘)市代表姚俭说,“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放心保)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上海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认为,在将来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发表于2013-09-26

障碍二:养老观念需要更新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

发表于2013-09-26

障碍三:养老机构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发表于2013-09-26

障碍四:金融机构没动静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险从业者说,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发表于2013-09-26

障碍五:70年产权特殊国情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发表于2013-09-26

障碍六:适用人群小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是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权,落入“没房也没钱”的境况。

发表于2013-09-26

“以房养老”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已经倡导、研讨、试点了多年,但都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下,主要存在六大障碍。

发表于2013-09-26

“以房养老”有积极意义

有网民认为,“以房养老”是对中国养老资源的一项积极补充,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金问题和盘活已有房屋资源都有积极意义。

网民“玄根”认为,“以房养老”是一种新的养老方式,不是强制的,可供老人自行选择。对于无子女的老人来说,可能益处更大。民众不能为了反对而反对,而没有耐心看细则。

网民孟晓苏认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放心保)起源欧洲,十多年来在美国、日本发展较快。老人投保后继续在原有房屋居住,同时以房产价值与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核算,按月领取给付金。这种模式很适合我国无子女老人养老。

有网民称,“以房养老”在其他国家确实有用,可是在中国可能成为“鸡肋”。网民“老徐时评”甚至担心,金融机构可能借此再次掠夺弱势群体一辈子辛苦赚来的房产。

发表于2013-09-26

本质是一种商业模式

网民认为,“以房养老”的基本原理,是盘活老人的存量房产,使其由不动产变现为可以补贴晚年生活的“活钱”,本质上属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不可能替代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制度。

有网民认为,我国亟待加强各类养老保险的宽度和厚度“以房养老”主要是针对城镇老年人口所作的政策设计,而农村空巢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群体的养老问题也应得到重视和合理安排。

网民郑秉文表示“发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养老’,它不应该作为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流,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由商业机构去推进。”

网民马光远表示,最好不要把这种商业政策混在社会政策、养老政策中,而是交给金融机构去探索,去设计能够吸引老人的产品。这和政府的养老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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