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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将出5部地产新规 或纳入房产税细则

发表于2013-08-08

目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正在积极修改、制定五部房地产新规,以规范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届时,什么样的房子住着安全?买卖房屋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小区物业管理不好怎么办?……总之,和房地产行业有关联的内容,都有望在五部法规中找到明确的细则。是最近地产行业的热词“房产税”,相关指导性细则可能出现在法规中。

日前,长春市常委会调研长春市房地局的工作时,对房地局的立法工作给出了高度的评价。据了解,在前几年的工作基础上,长春市房地局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法规体系,在开发经营、产权登记、物业管理、安全管理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在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执法过程中,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在刚刚结束的2012-2017年5年立法规划项目征集中,长春市房地局的征集项目,无论是项目的数量上,还是项目本身的科学性、适用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上,都做到了全面、深入。

长春市房地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行业立法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过调研,《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保障条例》的修改、制定,拟作为未来5年立法规划项目,将在未来的5年中起草论证。

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依法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制做前提。虽然立法工作本身是一项严密而艰巨的工程,要经过立项、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的细致工作,但立法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一切重中之重。房地局一定会在以往立法基础上,及时做好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工作,使房地产法规更加科学、适用,为房地产市场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新法规出台前,如果长春市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这5部新法规里可能出现相关指导性细则。不过,制定和执行时,除了贯彻国家的相关法规外,还需要税务等部门一起联合完成本地内容。”该工作人员说。

发表于2013-08-08

相关阅读:

一、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由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由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8月31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批准,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

三、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本条例2005年10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9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6年2月16日公告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本市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目录

四、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

五、长春市住房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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