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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真实的内部消息——全面征收房产税方案

发表于2013-08-06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201312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12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12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1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20141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1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1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发表于2013-08-06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

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发表于2013-08-06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发表于2013-08-06

   6、房产所有人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发表于2013-08-06

一招不灵又来一招。。。。

发表于2013-08-06

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想骂人!!!

发表于2013-08-06

早这样做房价早就降了,可现在人们买了几套了再出台这样的政策,太不地道了,请君入瓮吗。

发表于2013-08-06

这个厉害了,这可是真正的组合拳。。不知真假啊  

发表于2013-08-06

不限购了?限贷????????

发表于2013-08-06

房产税来了?谣言吧。第一套房,第二套房人均超过80平米的部分1%-3%税率,第三套房4%-5%,第四套房10%,这政策也太了。如果是真的,评估机构的春天来了,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又曾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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