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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物业我的一点想法

发表于2014-08-07
我觉得是这个逻辑,物业从开发商手里接过符合各种手续和完善设施的小区,之后转交给业主,当时业主收房是给予了物业以及开发商宽容,但是物业无权以开发商为由进行推拖,因为按道理你应该交给业主们一个设施完整的小区,业主们交了钱,也忍受了一年多的乱七八糟,回头你一推三二五,肯定不合逻辑,不和法律,乱建未经业主同意的各种设施敛财,本来就不应该。不能除了收费敛财外,就管卫生,保安,尤其不应该对业主蛮横态度,还锁住消防逃生通道,这个完全可以打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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