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遇按揭二手房业主要留心“信用通诈骗”
- 发表于2013-07-17
好多都是口头承诺的
- 发表于2013-07-17
所以说中介真的不能信
- 发表于2013-07-17
首期不一定都是三层吧
- 发表于2013-07-17
对口头承诺这个太普遍了
- 发表于2013-07-17
有很多规定我们都不懂啊,所以吃了太多亏了
- 发表于2013-07-17
合同必须好好看,里面容易有陷阱啊
- 发表于2013-07-17
万事都要小心啊
- 发表于2013-07-17
防不胜防啊
好多都是口头承诺的
所以说中介真的不能信
首期不一定都是三层吧
对口头承诺这个太普遍了
有很多规定我们都不懂啊,所以吃了太多亏了
合同必须好好看,里面容易有陷阱啊
万事都要小心啊
防不胜防啊
买家以按揭方式购房,是市场上通行的方式,二手房市场中约有六七成交易为银行按揭付款。但买家在银行放款前只需支付首期,其余款项则是在房屋过户入押后才支付,从过户到放款之间相差1个月到3个月不等。而按照我国的物权法规定,物权采取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在业主获得首期三成递件后,房屋权属已经转移,业主能够依靠的只是银行和中介的信用。
买方抓住中介公司急于促成交易挣取中介费的心理,利用中介公司帮助游说卖房人,致使卖房人因相信中介公司而放松警惕。卖房人轻信经纪人口头承诺或暗示,没有认真研读合同内容而草率签约,也是导致房产丢失的重要原因,一定要引以为戒。
提醒:
1.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公民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学会负责任。拿这次事件来说,为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交易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了解正规流程,对擅自更改流程多个心眼。
2.认真研读合同再签字。这次事件中,三方签署的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内容并没有“买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尾款,丙方将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保证约定,因此,实质上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担保”功能。房屋交易时所签合同,一定要在签字前认真研读。
3.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卖房人如果能够举证中介有虚假的介绍和承诺,中介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就只能向买房人追索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