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国家机关住房资金政策变化对长春公积金政策暂无影响
- 发表于2014-01-09
公积金对我来说没多大作用呢 我们单位交那点玩意 买房都用不上呢!
- 发表于2014-01-09
原来省公积金和长春市公积金还不一样呢!他俩不是自家兄弟吗?!
- 发表于2014-01-09
自 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北京这政策真牛啊!不知道长春这边能不能也遮掩啊!!!!
- 发表于2014-01-09
我们单位只给交五险但是不给交一金 我一直在犹豫到底要不要交 大家说是不是上不上保险都没啥必要啊???
- 发表于2014-01-09
那我要是先把第一套房子卖掉 然后再买第二套房子的话 还算是二套房吗?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 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分在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贷款管理。
那么该政策的出台对于吉林省公积金是否有影响呢?为此记者先后采访了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贷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回复基本一致,“我们目前未接到任何相关政策的通知,在通知下来之前仍然会按照原政策执行。此外,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公积金不予以贷款,该政策在我省一直在执行。”
吉林省直公积金政策如下: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年利率为4.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利率上浮为4.9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是二手房,贷款年限加二手房房龄总和不能超过30年。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次之间没有时间间隔要求。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在5年以内,年利率为4.0%;5年以外的,年利率为4.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5年以内年利率上浮为4.4%,5年以外年利率上浮为4.95%。需要注意的是,与省公积金不同,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是二手房,贷款年限加二手房房龄总和不能超过29年。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次之间没有时间间隔要求。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