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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上的署名是不是就是真爱

发表于2014-06-09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产证上加名字90%房产变一半 提示谨慎为重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很多家庭纷纷在房产证加名字,以此作为保护未将名字写入产证一方财产权利的方式。因为,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是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为公平,也尤其重要。 
     但是,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权就一定有利吗?非也。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利,对此,购房者应该重视。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 由此可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要慎重才行。 

发表于2014-06-09

当然是署名的才是真爱啦

发表于2014-06-09

木有真爱啊

发表于2014-06-09

房产证上就是应该署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发表于2014-06-09

这种事儿就是不到分的时候都不是问题

发表于2014-06-09

买房不易,且买且珍惜啊

发表于2014-06-09

没出钱的怎么可以署名

发表于2014-06-09

不同意

发表于2014-06-09

香江的房子怎么样

发表于2014-06-09

这个问题好严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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