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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政影响 单位少缴公积金直接影响个人贷款额

发表于2013-03-27

3月26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春市日前出台了《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相关新政策,如果您所在单位少缴公积金,那么,您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的“月工资总收入”也将低于实际收入,个人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有可能“缩水”。对于本次新规中体现出来的两点重要变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孙先生进行了解读

发表于2013-03-27

变化1  “收入核定”依据有变

《细则》:“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解读:单位少缴公积金 将直接影响个人贷款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50%。因此,核定借款人家庭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以往,由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一般情况下体现的是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而按新规定,将严格按照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单位少缴公积金的话,将直接影响到个人贷款额。此举主要是为了督促单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维护职工权益。受此影响,其个人贷款额可能“缩水”,或者需要延长贷款年限,多交贷款利息。


发表于2013-03-27

变化2  “阶段性担保”要求有变

《细则》: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般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或抵押的担保方式。

解读:购买一手房 可省部分担保费

借款人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那么,在申请贷款时就不能仅仅是提供抵押担保,而需要由开发商、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加抵押。以往,两者缺一不可,实行的是“双向担保”。而目前实际操作当中,取消了由担保机构承担的阶段性担保。这就意味着,对于借款人而言,将省去一笔担保费用。据了解,按以往的收费标准,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是,10万元标的收500元,每增加1万元加收50元。比如,申请20万元贷款,要交的担保费用是1000元


发表于2013-03-27

公积金新政:

长春公积金调整 月供需低于缴存基数50%

2013年长春公积金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动,公积金贷款上限调回50万,并且严格按照缴存基数办理贷款,这也就意味着,按照最低收入标准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将被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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