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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利率下调 最高可贷60万

发表于2012-12-27

讯  记者从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年利率下调0.2%。按照贷款年限,1-5年由4.2%调整为4.0%,6-30年由4.7%调整为4.5%。2012年7月6日,新贷款用户已经执行了这一新利率。2013年元旦,老贷款用户开始执行。至此,公积金贷款购房,新利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目前,随着新利率的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购房的首选。一般来说,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购房、建房以及大修房屋等项目。在长春市区内,单笔最高可贷60万元,外县(市)区及铁路沿线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来说,降息意味着房贷利息减少,还款压力减轻。

据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至30年。需要注意的是,不得超过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限的后5年。同样,住房装修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发表于2012-12-27

这是好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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