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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限购取消~新11条,新鲜出炉!

发表于2015-06-15


    取消住房限购令无论对房地产市场,还是百姓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尤其是市区


内购房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这大大刺激了有刚性需求的购房者的购房欲望。毕竟


首付款比例下降了,而且年轻人还可以同父母一起申请共同还款,还款压力大大减


小。近期长春出台新11条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政策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户籍居


民家庭不需要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就可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或二手住房。这条政策的实施更能够吸引外地的刚性需求购房者来买房。有没有感觉


棒棒哒!我们具体看下新11条都有哪些惊喜吧~


非本市户籍不需证明即可买房!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在本


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受购房套数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需提供


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即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除


别墅外的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家庭只有一


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首


套房贷款政策。


出售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


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无籍房登记后首次转让的,计税起始时间以房屋入住时间为


准。对个人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统一按综合税率5.03%征税。

放宽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年限!文件指出,要加快无籍房屋确权,盘活存量房


屋市场。继续放宽历史遗留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年限,将2005年年底以前,主体资


格消失的企事业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开发并投入使用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列入


清理范围,支持无籍房确权后上市交易。适时启动未登记非住宅房屋确权工作,完善


确权程序,补齐相关税费后,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允许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调整住宅户型结构,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政府可直接购买或租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棚改回迁房条件的商品住房。建立


库存商品住房数据库,被保障对象和棚改回迁居民按照对住房的区位、户型等实际需


求进行自主选择。

允许开发企业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后,在建工程抵押项目可以


按共用宗地办理分摊登记,标明土地对应的房屋,便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抵押


登记。

    

    允许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栋分期建设,分期建设完成后


可以分期按栋申请规划核实。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整栋房屋均未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撤


销该栋房屋的预售许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手续。


    物业维修资金按实际销售情况交纳,销售量达到90%时剩余部分由开发企业全


额代交。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征拆主体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即“灭


籍”)且近期暂时不能办理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调查


未灭籍房屋具体情况,并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明确办理房屋灭籍的时间和承担的相应


责任。出具承诺后可先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出让的土地,


必须在土地出让前办理完灭籍手续。

鼓励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并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

实行用地分宗管理,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但因历史原因未达到净地条件且开发企业尚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土地,符


合以下情形可分宗与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


    (一)原规划条件中项目用地为若干独立地块,且每个地块的规划容积率、商住比


例无变化,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等指标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本地块内能


独立满足规划要求的,可直接分宗签订补充合同。


    (二)前款规定以外情形需要分宗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分宗的意见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


    (三)土地出让价款按补充合同约定分宗缴纳,市财政部门按补充合同分宗履行清


算手续,市国土部门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其中未达到净地条件的宗地,开发


企业应缴纳不低于该宗地20%的土地出让价款作为保证金,该宗地达到净地条件后补


齐剩余出让价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妥善解决历史问题,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下述规定办理土地手续:


     (一)完善历史上已出让的居住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对2006年12月12日国土资


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颁布前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因规划调整、验收,需要补缴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按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土地规范执行,其中容积率小于1.0


的,国土部门可继续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二)完善历史上已出让的商业用地审批手续。对2013年4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


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颁布前已出让的


独立商业用地,依法调整规划容积率的,补缴土地出让金额按照协议出让土地规范执


行;对2013年4月8日后出让的独立商业用地,依法调整规划容积率的,补缴土地出让


金额按照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房地产开发用地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城镇低效利用和征而未供等存量土


地,限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对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除特殊区域外,近期国


土部门不再安排新的征地报批。

    取消住房“限购令”,着实是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再也不用担心住房限购带来的


住房紧张的问题,在家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自由买房,改善着我们的生活


质量!


发表于2015-06-15
鹏显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住房限购取消~新11条,新鲜出炉!”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6-15

太棒啦,真的很不错

发表于2015-06-15

孩子就要上了,之前和老人在一个屋子,想分出一个屋子都没有,这回好了

发表于2015-06-15

这回可以放心的给父母买房了

发表于2015-06-15

父母可以帮着一起还款压力真的小不少

发表于2015-06-15

不需要提供各种证明,省了不少是

发表于2015-06-15

这项改革真心很不错

发表于2015-06-15

公积金的充分利用也会减少很多压力

发表于2015-06-17
鹏显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住房限购取消~新11条,新鲜出炉!”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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