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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10日零时正式停热 3点退费标准请看好

发表于2014-04-10

长春2014年采暖期结束啦,要申请退费的童鞋看这里!!!!!


本个采暖期将于10日零时正式结束,供暖停栓。长春部分小区存在提前结束供热的情况。供热单位可按《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自行退费;供热单位未自行退费的,居民热用户可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持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


业内人士表示,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可按《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自行退费。


供热单位未自行退费的,居民热用户可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持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


退费标准您看好


1.依据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确定供热不达标天数。


2.供热参数、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为: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现场检查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


3.退费计算:每月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案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费:同一栋楼房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围护结构和居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发表于2014-04-10

供暖是大事 退费有什么用 大家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温度  

发表于2014-04-10

尼玛给人家供暖不达标 退款还跟大爷似得  不住动给人家退了?

发表于2014-04-10

呵呵

发表于2014-04-14

热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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