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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落实个人购房商贷政策

发表于2016-05-03
    日前,长春市出台房地产新政——《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包括15条新政,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
    


    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

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权利。另外,进城农民除整户搬迁至城区落户的,保留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的权益。允许林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允许九台区农村住房财产权(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榆树市、农安县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引导各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开发适合农民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其进城购房、装修、购买车库(车位)、家电等多种需求。

落实个人购房商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限制,职工家庭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再次申请贷款,但累计不能超过3次。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房龄不超过5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职工第3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者购房贷款。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促进去库存

长春市房地产行业一位资深专家表示,这是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利好政策,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正面影响,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去库存都有着积极作用。

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扩大有效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另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也做出很多调整,包括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限制等。

发表于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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